10月22日上午,镇江市历史建筑划定规划新闻发布会在市规划局召开。
市规划局新闻发言人、总规划师段志旺向媒体通报,我市为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至今已三十周年,今年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具有特殊意义。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随着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公布,这对我市延续城市文脉,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推荐历史建筑的综合价值评定结果,历史建筑名单将分批公布。本次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26处,其建造年代多在清末,历史功能多为传统民居。其中位于伯先路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3处,包括小街41号、小街90号等,位于大龙王巷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23处,包括魏同兴巷31号等。
下一步,市规划局将会同市文广新局、住建局等部门,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和建档,划定历史建筑本体及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以及拟定历史建筑保护相关配套政策等工作。
(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