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确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工作中权力运行关键节点的监控,促使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公正、公开、高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构建在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工作中权力运行关键节点的监控机制,为科学规划提供机制和制度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对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工作中权力运行关键节点的监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使制度逐步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权力监控逐步到位,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关键节点
1、规划条件调整的初审;
2、规划条件调整的审批。
四、监控办法
围绕关键节点,强化领导监督、民主监督和专门监督,实施监控。
1、领导监督
所有规划条件调整的审批手续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签批。
2、民主监督
⑴、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由局向规划院下达编制任务,由局用地规划管理处初审、局分管领导审定、局规划技术委员会集体研究;
⑵、地块出让后,已审定的规划条件,在局党务政务公开栏、局域网等载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专门监督
⑴、所有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确定情况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
⑵、确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权力运行过程中,局领导要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其他需备案的情况,每半年报局纪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1、所有报告事项,在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用地规划管理处填报《确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权力关键节点报告表》,局分管领导签字,报局纪委、监察室,监察室按时间顺序编号登记后报局主要领导。
2、凡集体讨论事项,应有会议记录;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的应有台帐资料备查,接受市纪委的检查。
3、把权力运行报告、备案、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进行民主测评。
4、权力运行节点监控的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接受市委年底组织的检查考核。
附件:1、确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权力关键节点监控图
2、确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权力关键节点监控办法
3、确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权力关键节点报告表
4、确定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权力关键节点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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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