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用地性质规划调整工作中权力运行关键节点的监控,促使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公正、公开、高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构建在用地性质规划调整工作中权力运行关键节点的监控机制,为科学规划提供机制和制度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对用地性质规划调整工作中权力运行关键节点的监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使制度逐步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权力监控逐步到位,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关键节点
1、用地性质调整的初审;
2、用地性质调整的审批;
3、土地出让金的补交;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四、监控办法
围绕关键节点,强化领导监督、民主监督和专门监督,实施监控。
1、领导监督
⑴、所有用地性质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⑵、所有用地性质调整的审批手续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签批;
⑶、分管领导需查验土地出让金是否补交;
⑷、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2、民主监督
⑴、用地性质调整由建设方申请,由局用地规划管理处初审、局分管领导审定、局规划技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⑵、组织专家(从评委库随机抽取)对调整方案进行评审;
⑶、在规划区域现场公示调整方案,接受群众监督(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
⑷、用地性质调整由市政府审批后,在局党务政务公开栏、局域网等载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⑸、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查验土地出让金的补交金额;
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在局党务政务公开栏、局域网等载体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取正本。
3、专门监督
⑴、所有用地性质调整情况、土地出让金补交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
⑵、用地性质规划调整权力运行过程中,局领导要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其他需备案的情况,每半年报局纪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1、所有报告事项,在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用地规划管理处填报《用地性质规划调整权力关键节点报告表》,局分管领导签字,报局纪委、监察室,监察室按时间顺序编号登记后报局主要领导。
2、凡集体讨论事项,应有会议记录;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的应有台帐资料备查,接受市纪委的检查。
3、把权力运行报告、备案、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进行民主测评。
4、权力运行节点监控的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接受市委年底组织的检查考核。
附件:1、用地性质规划调整权力关键节点监控图
2、用地性质规划调整权力关键节点监控办法
3、用地性质规划调整权力关键节点报告表
4、用地性质规划调整权力关键节点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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