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专题法制讲座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能力、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管理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局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
第二条学法讲座以围绕服务镇江发展、服务广大群众为宗旨。
第三条法制讲座对象为科级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两类。
第四条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局法规政策处以及组织人事处共同完成,具体组织由局法规处负责。
第五条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
第六条学法内容重点为宪法等公共学法内容和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每年组织一次高水平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邀请有较高专业法律知识水平、有工作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保证法制讲座的质量,或者参加全市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制知识大讲堂。
第八条局法规处要做好每期法制讲座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法制讲座工作计划,明确讲座的具体内容、时间、人员。
第九条局领导要充分认识法制讲座具有的现实意义。主要分管领导带头积极参与,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第十条要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要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与实践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讲座使领导干部更新观念、开拓视野,扩大知识面,做到学有所用。
第十一条建立内容全面、材料齐整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工作档案,局法规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一○年二月三日